2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成都2年被家暴16次案件当事人谢女士处获悉,她起诉前夫贺某某及其母亲公司的借贷纠纷案取得胜诉,贺某某母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被判归还9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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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女士称,这是贺某某在婚内恶意转移财产,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贺某某在2023年1月至4月期间,用其名下的银行卡陆续向其母亲名下的公司转账。谢女士认为彼时她与贺某某尚系夫妻关系,贺某某名下的存款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谢女士提供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贺某某母亲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与贺某某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往来流水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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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贺某某转入公司的每笔转账金额均备注有“借款”“借支”,共计是256.19万元;与此同时,贺某某母亲公司转入贺某某账户的转账金额备注的是“还款”,共计164.9万元。经计算,二者转款金额相互品迭后为9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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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对此,贺某某称是自己在管理母亲的公司,这些款项是与其他公司的交易往来,系过账做银行流水,不是借款,主张案涉转款系资金周转,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未予采信。
法院认为,贺某某转出的款项系谢女士与贺某某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形成的债权应属于夫妻共同债权,而如何分割将在她和贺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中一并处理。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贺某某母亲公司向谢女士归还借款91.29万元。
不过,判决结果出来后,谢女士向记者表示她并不抱太大希望会收到这笔钱。此前,案件开庭前谢女士也表示,自己对于民事部分的赔偿可以让步,主要目的是想让前夫在刑事部分被重判。
“我知道这份判决书他们并不会执行,不会给我一分钱。因为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抚养费,我要的也不是赔偿,我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24年5月3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谢女士与贺某某离婚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则另行判决。
2024年12月27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虐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对被告人贺某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
此前当事人谢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前夫贺某阳的家暴导致其左肝广泛挫裂伤伴出血,十二指肠挫伤伴破裂,回盲部及末端回肠广泛挫裂伤伴破裂,左侧第6-8肋骨骨折,脑震荡等,终身需要挂粪袋生活。
其前夫贺某阳被控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在押期间,其曾给谢女士写信求谅解:“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而在谢女士看来,这是一种“威胁”,她希望法院对其从重处罚。
(原题为《成都2年被家暴16次女子起诉前夫转移财产胜诉!法院判前婆婆公司归还91万余》)